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谣言月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商品信誉 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商品声誉罪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
4月26日上午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庭审中,在没有依据、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以讹传讹,采取威胁手段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数额巨大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并强行索要财物 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数额巨大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4月26日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
